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九)

2018-11-06 09:26来源:浙江自考网

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九)
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清偿、抵消、提存(提存的原因、提存的主体、提存的标的、提存的方法、提存的效力。)免除、混同。

我国提存的机关: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一般为公证机关)

## 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得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失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违反保密义务。

四、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五、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违约人相对人有过失。3、约定的免责事由。

预期违约的概念: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

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定金。4、损害赔偿。

## 约定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借款、租赁、承揽、运输合同概念和性质: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者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上一篇: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八)

下一篇:2019年自考《组织行为学》重点笔记串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