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八)
《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合同条款拟定人的限制性规定: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公平地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如果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普通条款。
合同生效的条件:第一: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而条件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无效合同的种类: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③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四、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时间: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一、质量不明确、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价款和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的按政府定价履行。
第三、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一方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随时可以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履行费用不明的、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以及三个种类的概念: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
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前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不安抗辩权:只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以丧失履
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
代位权的概念和行使要件: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照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
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要件:
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
3、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限、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
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和行使的期限:
撤销行使的要件:因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所区别。
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主观条件: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
行使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取消。
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事由。
二、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母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转让的形式: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履行。她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
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 合同权利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