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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七)

2018-11-06 09:07来源:浙江自考网

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七)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

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 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是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寄送的价目

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①要约的撤回。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④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⑤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 承诺的意义是在与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12、承诺的有效条件:

①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达到要约人。③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13、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14、合同成立的时间分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④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5、合同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③数量。④质量。

⑤价款或酬金。⑥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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