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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社会保障概论》重点笔记串讲(四)

2018-11-08 09:40来源:浙江自考网
     第四章    重点笔记串讲   社会保障管理
  引  言
  社会保障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社会保障是由若干子系统与账户组成的大系统。社会保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劳动者等各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和政府及社会组织制定与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过程。
  二:社会保障管理活动:行政管理、基金运营、以及相应的监督监管。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4.1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一: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拟定基本法规。
  二:基金管理(fund management)
  (一)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与运营。
  (二)机构:一般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运营。
  三:对象管理(提供服务)
  本职对象:单位;特殊对象:社区
  §4.2社会保障管理的主体
  一:国家(政府)
  社会保障制度制定者、管理者与监督者
  二:经办机构:
  (一)依法实施日常管理的机构:公共机构、混合机构、私营机构。
  (二)依法或以合同实施基金运作的机构:非营利机构、金融机构。
  三:参与人
  指负有社会保障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即用人单位、职工与自愿投保人。
  四:受益人
  包括被保障人和他们供养的亲属,是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的对象。
  §4.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各国经济政治体制不同,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也不相同。
  一:政府直接管理(政府管理模式)
  (一)政府负责三项任务
  首先,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与法令。
  其次,负责一般监督,(政令的实施、投诉、纠纷等)
  再次,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登记审查→征缴计算→支付→基金的调整运营→伤残鉴定)
  (二)分类
  1、集权管理:政府单一部门全权负责(英国、新加坡)
  2、分权管理:上下分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美国、中国);
  左右分权,实行部门管理。
  二:政府与立法机构共同管理的社会保障(混合管理模式)
  即政府负责社会保障立法及政策指导和一般监督;由立法组织具体管理各项任务;即立法监督与业务分开管理。
  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部:一般监督;
  联邦与地方经办机构、特别社会保障委员会具体业务管理。
  三、工会管理的社会保障或私营管理模式
  (一)工会管理:各级工会下设的保险管理委员会,吸收工人代表参加。(前苏联、中国)
  (二)私营管理:政府实施一般监督,依法授权或委托私营机构管理各项或某项社会保障义务。(智利:私营养老金管理公司)
  §4.4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1、国的体制沿革及现状
  2、国际经验
  3、借鉴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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