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重点笔记串讲 社会保障管理
引 言
社会保障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社会保障是由若干子系统与账户组成的大系统。社会保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劳动者等各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和政府及社会组织制定与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过程。
二:社会保障管理活动:行政管理、基金运营、以及相应的监督监管。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4.1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一: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拟定基本法规。
二:基金管理(fund management)
(一)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与运营。
(二)机构:一般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运营。
三:对象管理(提供服务)
本职对象:单位;特殊对象:社区
§4.2社会保障管理的主体
一:国家(政府)
社会保障制度制定者、管理者与监督者。
二:经办机构:
(一)依法实施日常管理的机构:公共机构、混合机构、私营机构。
(二)依法或以合同实施基金运作的机构:非营利机构、金融机构。
三:参与人
指负有社会保障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即用人单位、职工与自愿投保人。
四:受益人
包括被保障人和他们供养的亲属,是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的对象。
§4.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各国经济政治体制不同,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也不相同。
一:政府直接管理(政府管理模式)
(一)政府负责三项任务
首先,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与法令。
其次,负责一般监督,(政令的实施、投诉、纠纷等)
再次,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登记审查→征缴计算→支付→基金的调整运营→伤残鉴定)
(二)分类
1、集权管理:政府单一部门全权负责(英国、新加坡)
2、分权管理:上下分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美国、中国);
左右分权,实行部门管理。
二:政府与立法机构共同管理的社会保障(混合管理模式)
即政府负责社会保障立法及政策指导和一般监督;由立法组织具体管理各项任务;即立法监督与业务分开管理。
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部:一般监督;
联邦与地方经办机构、特别社会保障委员会具体业务管理。
三、工会管理的社会保障或私营管理模式
(一)工会管理:各级工会下设的保险管理委员会,吸收工人代表参加。(前苏联、中国)
(二)私营管理:政府实施一般监督,依法授权或委托私营机构管理各项或某项社会保障义务。(智利:私营养老金管理公司)
§4.4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1、国的体制沿革及现状
2、国际经验
3、借鉴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