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重点笔记串讲 老年社会保障
§8.1老年社会保障概述
一:概念
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济的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救助。
二:对象——老年公民
(一)老年的界定:生理上衰老或功能下降的年龄起点。
劳动义务的完结。
1、古代“五十曰艾、六十曰耆、七十而传、八十、就是曰耄、百年曰颐期”
2、现代 :年龄的确定
a、日历年龄 b、生理年龄 c、心理年龄 d、社会年龄
(二)公民(居住权)
三:意义
1、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最重要。它不同于失业报险,是确定不可避免的风险。
2、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需要的。
3、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老年人作用、历史贡献、社会分配)
4、老年社会保障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四:历史沿革:
(一)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1、我国古代的老年社会保障
(1)状况: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社会养老为补充。
社会养老体现在:
a、政府对养老做出法律、礼仪上的规定(伦理)
b、政府与社会组织举办敬老礼仪或慈善性活动。
(2)主要方式
a、经济上,由国家规定亲属的赡养义务
(悲田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
b、古代法律从财产制度上对老年人提供物质上的保障进行规定。
c、我国古代实行的管理退休制度也是国家对老年人社会地位的认定。
春秋战国,世卿世家——“致仕”制度(大夫七十而致仕)。
汉朝:完备的官员退休制度
唐朝:官俸增加
宋朝:70劝退
元朝:三品以下退
明清:60皆退
2、西欧古代社会养老传统
(1)瑞典“仁仗”——“保健储蓄箱”
(2)中世纪欧洲:退休供养
a、富人:修道院,与世隔绝以示尊贵
b、穷人:供养契约(继承供养)
c、中人:城市工商业者 ——退休
(二)近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100年历史)
1、法国:1669 海员养老金(不能从事工作的老年海员)
2、德国:1888 《老年残障社会保险法》
3、其它欧美国家:丹麦、挪威、奥地利、英、美。
工业化初期,社会保障纯粹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8.2老年社会保障的项目
一:老年社会保险
(一)模式:
1、国家统筹 2、投保资助 3、自我保障模式、新加坡。
(二)基本原则
1、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1)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应的原则:苏联、东欧、中国对劳动年龄设上下限。
(2)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应的原则:德、美、法、日对投保年龄的限制。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原工资标准与职位)
a、 日本:公共年金(25年缴费时间)
b、 法国、苏联:特殊行业与工总优待
c、我国:离退休津贴、称号
(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地年现象联系。(瑞士、英、新加坡、澳大利亚)
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调节机制之一→ 物价机制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调节机制之二→工资机制。
(三)享受资格条件
1、年龄+投保年限:法、德、美
2、年龄+工龄:苏联、东欧+中国
3、年龄+工龄+投保年限:英国
4、年龄+居住期限 丹麦+加拿大
(四)老年保险金给付方式
1、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a、绝对剩余额制:分级定档
b、薪资比例制: 与投保年限无关,(东欧)工资*替代率;
与投保年限有关,基数*比例*年限。
2、养老金的给付范围、项目及数额。
(五)老年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精算
二:老年健康保障(养老由个人之事→社会之事)
(一)必要性
老年健康保障不仅是个人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1、健康状况不好对老年人个人的影响:
a、生理上:寿命下降 b、生活上:不便
c、心理与人际关系上:孤独、与人疏远。
2、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a、家庭贫困社会贡献减少
b、家庭负担加重
c、国家与社会——人口资源下降;负担增加。
(二)国外发展、老年健康保障的基本方式
1、由国家与财政建立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2、建立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与社会服务体系→老年保健、康复、长期护理事业。
3、建立实用与可操作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系统。
社区服务:定期巡访、定期检查、医疗预防、家庭病 、生活方式。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人除享受到一般公民的一切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到社会对老人特有的福利。
(一)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内容:
1、包括了公民可以拥有到现代文明生活的全部待遇。
2、从医疗转向预防
3、分享原则
(二)老年福利实施对象
所有老年人,不管有无退休金收入。
(三)老年福利的项目
(四)老年福利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