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重点笔记串讲 就业社会保障
§10.1就业保障制度的确基本框架
就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预防,失业补救和失业保险三方面内容。
一:失业预防
(一)对企业解雇的约束
1、解雇的类型
单项解雇→过失解雇;无过失解雇。
集体解雇
2、约束 (意大利)
(1)正当理由 (2)事先通知 (3)同意 (4)解雇补偿
3、存在的问题(劳动市场的管制)
(1)资本→劳动 (2)工时→人数 (3)机会不均等 (4)工作积极性
(二)失业预警制度→失业的承受度
1、失业控制目标的确立:预警失业线5%→失业警戒线7%→恶性失业线
2、失业监测系统:失业调查、统计、预测→报告
3、失业控制对策实施:(金融、财政、税收、物价、发展规划、产业规划、人口规划、教育培训规划)
(三)职业教育与培训
1、三个层次:职前——在职——失业培训
2、国外做法
(1) 有法可依:1964年 英国《工业培训法》
1962 美国《人力发展与培训法》
(2)责任共担(政府+社会+企业)
(3)职教与普教融合(技能+基础理论)
(4)强化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
3、存在的问题:心理教育薄弱→跳蚤人生
二、失业补救:
就业创造:① 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时间总量);
② 就业时间总量再分配(调整结构)
国外主要做法:
(一)鼓励就业(政府鼓励)→存在的问题:管理知识缺乏→倒闭
(二)社区服务:
(三)家庭雇工:(政府补贴)
(四)地区劳动:
(五)特种雇用:(地区、青年)
(六)职业转换:(培训→顶替)
(七)信息服务:
三、失业保险
(一)综述:(标志)
互助会→非强制(1901比利时)→强制(1911英国)
(二)类型:
a、强制 b、非强制 c、失业救济
(三)制度框架:
1、覆盖范围: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新有工资劳动者→不充分就业者
2、资格条件: (1)非自愿失业 (2)劳动年龄与劳动能力
(3)有就业意愿 (4)履行了缴费义务
3、给付标准:(公平+效率)
(1)计算方法:薪资比例、均一制、混合制
(2)上下限:
(3)津贴水平:50-70%(逆相类法)
(4)分档:(据投保年限)
4、给付期
(1)最长年限
(2)等待期
5、基金筹集:三三原则
(四)存在的问题
1、保险成本
2、津贴标准
§10.2我国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建国初期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及特点
第一次失业高峰:1952年(10.6%)
1、失业原因:
(1)国民党政府留下的400多万失业工人与旧政府职员
(2)通货膨胀→紧缩银根政→大量新失业人口出现
2、政策:
(1)失业救济 1950 政务院 《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1950 劳动部 《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2)促进就业: “单位化”战略,政府全面统一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将其安排进政府自己拥有所有权并直接管理的各种类型的“工作单位”。
3、传统的就业保障模式:以行政强制约束的方式,实现普通就业;低工资,广就业理念;国家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
特点:(1)国家统包统配,普通就业,单位没有自主权,劳动者没有自主权,没有劳动力市场。
(2)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铁饭碗,固定工。
(二)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
1、强制安置就业造成人浮于事,在职失业。
2、劳动力供需主体的选择权被剥夺。
3、无条件就业保障削弱了人们的进取精神与劳动积极性。
4、三位一体(就业、保险、福利)的传统就业保障,其优越性强化了“国民的正统就业”观念。→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二: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
(一)变革的环境与进程
第三次失业高峰:70年代末80年代初。
1、多元化的就业方针:在国家同规划与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统包统配→劳动合同制。(1986)
2、1986年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之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基础上优化组合制定《国营企业职工待遇保险暂行规定》
(二)新型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1、1986.7.1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4类人,个人不缴费。
2、1993.5.1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7类人,个人不缴费。
3、1999.1.20《失业保险条例》
4、失业预防与失业补救方面
a、就业培训网络 b、劳动就业工作 c、再就业服务工程(1995)
三:我国现行的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功能)
(一)失业保险制度:1999.1.22 《失业保险条例》
(二)启动再就业工程,全面规划,促使下岗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国企改革→下岗→再就业工程(三阶段)。
(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加强就业市场宏观调控,适度约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