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重点笔记串讲 社会优抚制度——军人社会保障
§14.1 社会优抚制度的形成及其发展
一、社会优抚制度的含义: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二、社会优抚事业的形成:中国及世界各国的社会优抚事业,是在军队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的。
三、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1、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
2、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
3、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
§14. 2 社会优抚的地位与作用
社会优抚的作用:
1、社会优抚事业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保证;
2、社会优抚事业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3、社会优抚事业是鼓舞士气,焕发民族精神的重要环节;
4、 社会优抚事业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14.3 社会优抚的内容
一、对象:由各国政府依法认定的,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指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
二、内容:通过优抚保障设立了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退役安置及社会褒扬等内容。
§14.4 社会优抚制度的基金来源与运行
一、基金来源与筹资渠道:
1、国家财政拨款;
2、社会募集统筹;
3、个人投保;
二、社会抚恤事业费的使用与运行。
§14. 5 我国社会优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了解我国优抚事业的主要成就和优抚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并要把握我国社会优抚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