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2)采用非固定价格的利弊
有利之处:
①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双方可先就其他条款达成协议,早日签约,待日后再确定价格。
②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使之敢于签定交货期长的合同。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有利于生产、收购和 出口计划的完成。
③采用非固定价格,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双方的价格风险,但有利于出口方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也有利于进口方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
不利之处:
先订约后定价,不可避免给交易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
注意事项
(1)明确规定作价标准。 可根据不同商品, 采用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①以有代表性的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为准。
②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准。
③以国际市场结合销售地市场价格为准。
④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谨慎选择作价时间。
①在装船前作价。其好处是,作价后交货,对出口及时收汇较有保障。
②装船时作价。
③装船后作价。一般只应用于作价标准明确具体或买卖双方有特殊约定时,如可凭暂定价收汇的场合。
(3)充分考虑采用非固定价格对合同成立的影响。要考虑各国法律及《公约》的有关规定。
3、价格调整条款(Price Adjustment Clause)
价格调整条款是指在订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和工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动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它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期较长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P = P0×[A+B(M /M0 )+C(W/W0)]
式中,P为商品交货时的最终价格;P0为签定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M为计算最终价格时引用的有关物价指数;M0为签定合同时引用的有关物价指数;W为计算最终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工资指数;W0为签定合同时引用的有关工资指数;A、B、C分别为签定合同时确定的有关价格中各要素所占的百分比,A+B+C=1。
由于这类规定是以工资和原材料指数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因此在采用时,必须注意工资指数和原材料价格指数的选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总之,在采用价格调整条款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是有条件的。只要用来调整价格的各个因素在合同期间发生变化,从总体看没有超过约定的限度,合同原订的价格对双方当事人就仍然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规定的价格也就是最终价格。
(四)货物的计价货币
1、出口国货币。
2、进口国货币。
3、第三国货币。
(五)计价货币的汇率折算
1、将本币折成外币用买入价;
2、将外币折成本币用卖出价。
3、一种外币折成另一种外币,按照银行外汇牌价(用买价则都用买价)将两种外币都折成人民币,然后间接算出两种外币的兑换率。
(六)佣金与折扣
实际业务中,在磋商和确定价格时,往往要涉及到佣金和折扣的规定。正确掌握和运用佣金与折扣,有利于灵活掌握价格和调动外商经营我产品的积极性。
1、佣金。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正确运用佣金,可以调动中间商推销和经营我商品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1)佣金的规定方法:用文字表示;用英文字母“C”代表佣金或者用绝对数表示。
(2)佣金的计算方法。
以买卖双方的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佣金;以FOB价为基础计算佣金。
佣金的计算公式: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含佣价×(1-佣金率)
2、折扣。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使用折扣主要是为了照顾老客户,确保销售渠道、扩大销售等目的。
(1)折扣的规定方法。用文字明确表示出给予折扣的比率;用绝对数表示。
(2)折扣的计算方法。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
单位货物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
净收入=含折扣价×(1-折扣率)
=含折扣价-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