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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串讲(二十三)

2018-11-13 11:35来源:浙江自考网

(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基本项目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极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2、货物的记载。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3、运输的说明。包括装运的最迟期限、启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船等。

4、对单据的要求。包括单据的种类和份数。

5、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能作出不同的 规定。

6、责任文句。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五)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2、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人申请开证时,应填写开证申请书,内容包括:

(1)要求开立信用证的内容,也就是开证人按照买卖合同条款要求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是开证银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银行付款的依据。

(2)开证人对开证银行的声明或具结,用以表明双方的责任。

3、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银行根据开征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所开信用证的条款必须与开证申请书所列一致。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即将对信用证的密押(电开)和签字印鉴(信开),在核对无误后,立即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4、审查和修改信用证。受益人接到信用证通知或 收到信用证原件后,应即进行审查,审查信用证应根据合同进行,如发现有的信用证条款不能接受,应及时要求开证人通知开证行修改。

5、交单议付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经审查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认可后,即可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进行备货和装运手续,缮制并取得信用证所规定的全部单据,签发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修改通知书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其他文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通知银行,或与自己有往来关系的银行,或信用证指定限制议付单据的银行办理议付。

6、开证人付款续单

开证银行将全部票款拨还议付银行后,应立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续单。开证人接到开证银行通知后,也应立即到开证银行核验单据,认为无误后,将全部票款及有关费用,一并向开证银行付请并续取单据。开证人付款续单后,即可凭装运单据向承运机构提货。

(六)信用证开立的形式

1、信开本。~是指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证,开证后以航空邮寄送通知行。

2、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SOIFT等各种电讯方式将信用证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可分为简电本和全电本。

(七)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分:

(1)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 ( Clean Credit )。~指开证行仅凭不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2、按有没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分:

(1)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以规定的单据到期日或以前向保兑行提交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为条件。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有时也可以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不保兑信用证 ( 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过另一家银行保兑。

3、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分

(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包括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 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所以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只能自行垫款向银行借款。

假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担。

使用假远期信用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进口商利用银行信用和较低的贴现息来融通资金,减轻费用负担,降低进口成本;二是有的国家由于外汇紧张,管汇法令规定进口交易一律须远期付款,银行只能开立远期信用证,或对银行开立即期信用证有严格限制。

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的区别:一是假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买卖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一般为即期信用证付款,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买卖合同的支付条件则明确规定以远期信用证方式付款;二是假远期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即期信用证规定开立即期汇票;三是假远期信用证规定远期汇票的贴现息及承兑手续费等费用,概由开证人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由于远期收汇而发生的利息、贴现息,一般由受益人负担。假远期信用证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不能即期收汇。

4、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

(1)可转让信用证 ( Transferable Credit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被禁止转让的范畴 。

如果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在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可分别按 若干部分办理转让,该项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只构成信用证的一次转让。

信用证的转让并等于买卖合同的转让。

(2)不可转让信用证 ( Non-transferble Credit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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