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全球合作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串于《宣言》、《纲领》和《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规定了全球合作的:
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以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对世界经济实现平衡稳定的发展作出贡献,充分注意到发达国家的福利康乐同发展中国家的成长进步是息息相关的;注意到整个国际社会的繁荣昌盛取决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繁荣昌盛。
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
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
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
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西关系”、“南北关系”、“南南关系”、“北北关系”。
在这些矛盾与合作关系中,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是因为:
第一,其他几对矛盾与合作关系,都是局部性的;南北之间的矛盾与合作关系是全球性的,牵动和决定着整个世界政治经济的全局和全貌。
第二,南北矛盾的形成和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渊。要化解它并使它转化为全面的合作,需要各国长期共同努力。
第三,当代南北双方在经济上的利害冲突是极其尖锐的,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依存、互相依赖的关系也是最为密切的。
简言之,南北矛盾已上升为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其实质是发达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发展中国家起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南北合作的根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双方都是不可或缺的。缺少对方,或与对方长期处在严重对抗的地位,而又不作任何妥协退让,势必造成生产的严重萎缩和破坏,导致现实经济生活的严重混乱。南北合作问题总是伴随着南北矛盾问题,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已被国际社会的一切政坛和论坛列为同等重要的议事日程和谈判主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同等重视。
但是,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推动南北合作,阻力颇大,美国是现存国际经济旧秩序的主要“守护神”。相对而言,第二世界各国的政、法界人士中,也出现了一些能够比较冷静地正视南北互相依存现实的明智人士。他们意识到继续缰硬地全盘否定第三世界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破旧立新的正当要求,强行维护甚至加剧国际上贫富悬殊的现状,归根到底,对所有发达国家都是很不利的。
在第三世界的强烈要求下,在第二世界部分国家领导人和有识之士的现实考虑下,南北两大类型家的对话和合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首推1975年至1989年先后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
南北合作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的全称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是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缔约成员国已达86个。最初于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46个国家会同第二世界的欧洲共同体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定了贸易和经济协定,有效期5年,通称第一个《洛美协定》。其后又经过1979年10月(有效期5年)、1984年12月(有效期5年)和1989年12月(有效期10年)的扩充、续订和更新,分别签订了第二个、第三个和第四个《洛美协定》。2000年6月23日欧盟15个成员国以及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称《科托努协定》以取代原先的《洛美协定》,有效期为20年,每隔5年修订一次。
《科托努协定》规定了新的发展目标、新的伙伴合作关系以及新的实施途径和运作方式,但又设定2000-2007年底为“过渡期”,在这8年内,基本继续维持现行体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磋商和逐渐过渡到新的伙伴关系体制。
综观上述四个《洛美协定》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是有生命力的。它表现在:
第一,实施《洛美协定》26年来,参加缔约的南北两大类国家总数不断增加,从55国逐步递增至86国。至2000年6月《科托努协定》以取代了《洛美协定》,参加《科托努协定》的成员国又进一步扩大为93个。
第二,南北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每一个《洛美协定》与前一个《洛美协定》相比,欧洲共同体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的优惠条件,从总体上说,都有所改善。
第三,每次续订协定的谈判,都是历经艰难,最后总能达成对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使南北合作有所前进的新协议。
第四,每一个新的南北协议,从总体上说,都更有利于双方在各个领域谋求更全面的全作,建立更稳定、更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
但是,《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
第一,在两类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等价交换;
第二,关税上普惠待遇往往伴随着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重重限制;
第三,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的补贴和给予这些国家的财政援助,相对于这些积贫积弱国家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说来,差距仍然很大;
第四,由于在殖民地阶段长期形成的“畸形经济”,迄今积重难返,许多非加太地区国家往往不得不继续接受外来指令,在农业或牧业生产上依然实行单一种植、单一经营和单一出口,从而严重影响了这些国家国民经济的才正常健康发展,难以彻底摆脱经济落后状态。
《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在实现南北合作、改变南北不平等关系方面,虽已取得初步的重要成果,但距离实现彻底公平互利的南北合作从而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总目标,还有相当漫长、艰辛的路程。
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国际上通称为南南合作。这是一种新型的互济互助、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关系。
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都是全球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南南合作的政治经济基础、内在实质及实践效应,却与南北合作有重大的差异。第三世界各国相似的历史遭遇,大体相同的国际地位,共同的现实利害关系,使它们在一系列重大的世界经济和政治问题上,有许多共同语言,这是发展南南合作的牢固政治基础。第三世界各国独立以来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力量的增强,是发展南南合作的良好政治基础。
因此,南南合作的内在实质不同于南北合作。南北合作,是国际经济关系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妥协,南南合作则是国际经济关系中被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弱者与弱者之间的互济,也是对弱肉强食规则的联合反抗。
南南合作的这种实质决定了它在国际社会中的实践效应,具有重大的特色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冲破现存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历史的经验和严峻的现实使第三世界国家进一步认识到:
第一,现存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第三世界国家拥有的经济实力越大,它们对世界经济大政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就越大,对某些在南北关系问题上坚持僵硬立场和专横态度的发达强国,也就能发挥更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把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摆在首要地位。
第二,经济上过分依赖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国家民族经济的发民彩为不利。加强南南合作,走弱者集体自力更生的道路,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才是它们争取经济繁荣、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可靠途径。
第三,实行南南合作,把第三世界国家联合起来,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就能够提高这些国家在南北对话、南北谈判中的地位,打破僵局,开辟改革旧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局面。
第四,由于长期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问题,某些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争端,如果处理不当,势必成为南南合作发展的障碍。但是,由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只要有关各方面能够排除干扰,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耐心协商,就定能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争端和分歧。
第五,南南合作,不是为了取代南北经济合作。南南合作有助于推动南北谈判,改善南北关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南北经济合作,以实现全世界各类国家普遍的经济繁荣。
南南合作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七十七国集团”“77国集团”是全球发展中国家实行“南南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它们凝聚分散力量,通过联合奋斗,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的重要手段。1964年3月至6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一届会议,会议结束前夕,与会的77个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共同的利益,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形成“77国集团”,相约在国际经贸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的国际会议上,采取统一的立场、步调和行动,以伸张弱小民族共同的正义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此后,又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参加了这个国家集团,至2004年1月底,其成员国已增加至134个,但仍用“77国集团”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原始名称。这个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77国集团部长会议”。
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77国集团”自成立之初,就设定了行动宗旨:1、为发展中国家旗帜鲜明地表述自己的正义主张,促进发展中国家集体的经济权益;2、在联合国体制内部,在有关国际经济一切重大问题的南北谈判中增强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谈判能力”;3、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合作。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77国集团”所体现的南南合作的集体力量及其在国际舞台的影响有所削弱,是因为:
第一、“77国集团”的组织机构和日常联系本身比较松散,成员众多,要求各异,缺乏强有力的稳定领导核心,步调难统一,行动迟缓。相形之下,发达国家以“77国集团”为核心,挟其经济和政治实力的固有强势,步步为营地维护既得利益,步调一致地对付、抵制发展中国家的变革要求。
第二、“77国集团”本身缺乏常设的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宣传机构,未能经常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信息,针对客观形势的变化作出科学评估和判断,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对策、方案和倡议并加以论证和宣传,进行舆论准备。因此,在“南北对话”的国际论坛和谈判中,南方谈代表对经济强国智囊们设计的议程、议题、方案、论点和论据,往往处在守势,被动应付,难以主动出击,开拓新局面。
第三、发达国家改变了谈判策略。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联合采取了分化瓦解手法,利用单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脆弱和财政急需,实行“胡萝卜加大棒”,通过双边谈判,各个击破,从而不断削弱南方国家整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转移谈判场所和目标,回避或架空“77国集团”占优势的联合国贸发会议,以便由少数经济强国对有关议程、议题、议事规则、进程、结论和结局加以主导和全盘控制,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凝聚共识、集体谈判和联合行动的机会和能力。
第四、20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瓦解,东欧政治巨变,致使在各种南北“对话”和“谈判”场合,原先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声援力量和表决票数优势,有所削弱。
有鉴于此,发展中国家开始自身力量的重新整合,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协商,于1994年达成《建立南方中心协定》,同年9月在瑞士日内瓦开放,供“77国集团”以及中国签署,于1995年7月30日生效。
根据《建立南方中心协定》,“南方中心”是一个政府间组织。首倡人和首任主席是坦桑尼亚前总统尼雷尔。“南方中心”组建和成立以来,进行了许多研究、出版和宣传。其中重要文献是《77国集团的30年》以及《77国集团的未来》。
2000年4月在古巴首都哈瓦拉举行的“南方首脑会议”是77国集团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会议,共133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参会。会议结束时发表了《南方首脑会议宣言》以及为实现宣言的《哈瓦拉行动纲领》,并相约2005年召开第二次“南方首脑会议”。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