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诉的分离,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个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解决
诉的变更,是指原告于起诉后,又以另外之他诉取代原诉的行为
诉的追加,是指原告于起诉后,又另外提起他诉,以合并于原有之诉的行为。
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应当从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的角度来进行;诉讼标的理论应当有助于解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问题。
既判力的意义:1.具有禁止重复起诉和“一事不再理”的效力;2.终局地确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或日民事法律关系。
既判力的范围:客观范围,是指确定判决对哪些事项产生既判力;
时间范围,是指确定判决以什么时间为基准对所判断的事项产生既判力;
主观范围,是指确定判决对哪些主体产生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