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权,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非权益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民事审判权的特征:1.民事审判权主体的唯一性:基于国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国家只赋予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权
2.民事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民事案件得以公正审判的基本保证,也是履行审判职能的根本要求
3.民事审判权对象的特定性:民事审判权的对象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法律规定由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解决的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和某些特殊类型案件
4.民事审判权行使的被动性:基于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是否要通过法院行使审判权来予以解决,决定权在当事人
5.民事审判权运行的程序性:是民事审判机制对民事审判权的一个要求
6.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相对灵活性:基于民事审判对象的特点,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因而民事审判活动方式就与刑事、行政审判有所不同
7.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国家通过行使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实质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运用,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后的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