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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要点复习 第五章(二)

2018-12-07 14:50来源:浙江自考网

民事审判权的内容:1.立案决定权,即法院对民事纠纷主体的起诉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决定立案受理,从而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权力

2.调查证据权,是指法院依法对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调查的权力

3.诉讼指挥权,是指人民法院为了让当事人之间的攻击防御活动能够充实而顺利地展开,实现既公正又迅速的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框架内行使这宰、操作诉讼的种种具体权限

4.释明权,是指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者有矛盾之外,或者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向当事人提出事实或法律上的相关问题,促使其提供证据或加以说明,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

5.特定事项决定权,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6.民事裁判权,是民事审判权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就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处分的权力。

 

审判组织,是批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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