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当事人,又称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更换当事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让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退出诉讼的一种活动。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另一人,并由作为同样诉讼地位的当事人接替进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代表人诉讼亦称群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者应诉,法院所作判决对该群体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的诉讼。
民事诉讼理论的主流观点将代表人诉讼分为两类,即诉讼标的共同的代表人诉讼和诉讼标的非共同的代表人诉讼。其中诉讼标的非共同的代表人诉讼又分为两种,一是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是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