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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要点复习 第八章(一)

2018-12-07 15:02来源:浙江自考网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特征:1.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分全权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应履行的诉讼义务,他都应当代为履行。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既有权代为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代为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但并不是法定诉讼代理权不受任何限制,法定诉讼代理人所实施或接受的诉讼行为,须以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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