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委托诉讼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也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委托人是否将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授予诉讼代理人,将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在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委托诉讼代理人仅享有纯程序性质的诉讼权利,只能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果当事人需要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某些与其实体权益相关的诉讼行为,则必须在一般授权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委托代理权因一定情况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引起委托代理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委托人解除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委托期限届满;4.诉讼结束,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