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特征:
1.客观性。民事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凭实据,任何想象、揣测或臆造的东西以及仿造虚假的东西,都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2.关联性。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3.合法性。民事诉讼证据是按照法定程序收集与提供、符合法定条件与要求的客观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推定: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
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的另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