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
[单选]氏族社会晚期,应运而生了经常性的威慑、处罚和镇压的暴力手段,即刑。
[单选]夏朝中央最高司法长官为大理。
[单选]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是夏。
[多选]“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
[简答]简述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
夏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奴隶社会的法律,使得中国法的起源具有如下特色:
第一,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
第二,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
第三,法律具有早熟性。
[简答]简述《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以禹命名,一方面是禹的后继者为纪念大禹;另一方面,也表明该法是继承大禹时期的有关规定制定而成。由于年代久远,《禹刑》是否是一部成文法目前尚无定论,其具体内容现也无法详考。根据一些史料记载,大体可知夏朝已初步形成奴隶制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
[单选]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朝代是商。
[单选]在商代的继承制度上,继承的对象主要是爵位。
[多选]夏商时期的监狱称为圜huán土、夏台、牖yǒu里、羑yǒu里。
[名词解释]内服、外服: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商王所在的地方称为“内服”,由商王直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权。
[简答]简述商朝的刑罚制度。
(1)商朝全面继承了夏朝的五刑体系,但处罚的方式较为多样,从甲骨文资料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死刑有活埋、沉水、火焚等形式,有一定随意性,未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刑罚制度。
(2)商朝还有炮烙、剖心、醢hǎi、脯等针对特定人与特定事施行的法外酷刑。
(3)从殷墟和其他商朝陵墓及坟墓的遗址发掘中可以发现大量的人祭、人殉现象,表现商朝盛行“人祭”、“人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