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串讲,帮助更多自考生复习自考重点内容,以方便自考复习。
北洋政府(1912-1928)
1.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年10月10号):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正式宪法-虽然在程序上是贿赂的结果,但在形式上和名称上,并非一无是处。
2.刑事法律
暂行新刑律:基础是《大清新刑律》,其刑法原则,刑罚制度都一样,仅仅把一些帝制下的用语,改成民国下的用语。
国民政府
1.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党治下的产物,其基本精神是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虽于1936年5月5号公布了,但没有实施,理由是日本侵华使得没有条件实施。
中华民国宪法:了解基本内容及条文。
2.民法
五编。注意与清朝的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不一样,而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和民商合一制,大量抄袭外国的。
3.刑法
1928年和1935年两部。新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了保安处分。
4.民事诉讼法
注意其当事人进行主义。
5.刑事诉讼法
注意自由心证原则。
其他如行政法和法院组织法,一般性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