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说。“本地法”说由美国法学教授库克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提出。他认为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亦即一个内国的权利,一个本地的权利。因为这样的外国法规则已经被法院并入自己的法律并当作自己的法律加以适用了。但是,由于他更夸大了法律的属地性,仍然是把国家主权原则与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外国法二者截然对立起来。
在库克提出“本地法”说之前,美国法学家凯弗斯即主张以“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的方法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揭开了当代美国国际私法学说向传统的理论和制度宣战的序幕。
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1、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
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
1998年在英国布里斯托尔召开的20世纪最后一次比较法国际大会结集出版的《20世纪末的国际私法:进步抑或倒退?》一书,充分反映了比较国际私法学在推进国际私法趋同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4、对传统冲突法及其学说改造的深化。各国改进冲突法的方法主要有:
(1)用灵活的开放性的冲突规范代替僵硬的封闭性的冲突规范;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大量增加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的数量;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适当的区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4)对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给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5)采用“利益导向”或“结果导向”的冲突规范大量出现于各种国内、国际立法中;
(6)统一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得到重大发展。
5、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目前中国的国际私法制度存在一些严重不足:1、一直未能改变在不同的单行法中分散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立法方法。2、不少规定本身欠缺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差。3、未能充分调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从而顾此失彼的现象常有所见。
宋朝的汪大犹认为“既入吾境,当依吾俗,安用岛夷俗哉”,这是一种绝对的属地主义观点。
新中国国际私法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后,国际私法学已从着重介绍外国的学说跨进了学科创新的阶段,其中,国际私法趋同化走势正在不断加强和全球化时代国际私法应以构建国际民商新秩序为己任的理论的提出,当是重要的标志。
论我国国际私法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
1、我国虽然早在唐代就有了成文的冲突规范,但后来资本主义经济未能充分发展起来,涉外民事关系很不发达;
2、鸦片战争后我国又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主权尚不完整,因而尽管有1918年的〈法律适用条例〉之颁布,但并无多大实际意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先后因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闭关锁国思想的影响,涉外民事关系仍得不到发展;
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开放政策,本世纪之初,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对外经济民事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才有了强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