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自考《国际私法》简答题与答案(一),由浙江自考网整理,供自考生练习,在2019年4月浙江自考中,本科专业1030106法律与2030106法律(高中起点)专业中均有《国际私法》课程考试。以下供自考生练习。
简答题
1.什么叫准据法?列举七种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主要有:有当事人举证证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他们把外国法不是看作法院应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时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
2.简述法人国籍的确定。
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作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做法,如意大利。
3.对外国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
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
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事,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可以协助提供。
4.简述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的法律的几种主要学说与实践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1)依婚姻缔结地法;(2)适用当事人属人法;(3)采用混合制,即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兼菜当事人住所地法或 本国法(或者相反)。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它既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也适用于在国外缔结的涉外婚姻,但它是一条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仅适用于主题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的涉外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