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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四章 要点复习(二)

2018-12-25 09:53来源:浙江自考网

三、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

1.再审案件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再审的前提是生效判决却有错误,判决有错误则意味着法院有错误,那么法院的错误应该由法院自行纠正,所产生的费用自然不能由当事人负担,因此二审案件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

2.再审改变原生效判决的,同时应当变更原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判决。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免交与司法救助

一、诉讼费用的免交

特殊类型的案件当事人无需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有两类:

(1)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我们先看一下选民资格案,选民资格案是特别程序当中的第一种案件,如果一个公民发现选民名单上面所记载的有错误,他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删除或者增加选民的名单,如果选取举委员会不同意,他们两方是可以进行诉讼的,从小的方面说选名资格案是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但从大的角度来说选民资格案是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公共利益,因为只有合资格的选民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才是真正的代表,而只有一个真正的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才能够真正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功能。这样一来才能使国家真正的兴旺和富强。

因此,选民资格案实际上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这个案件本身与公益相关,所以它的费用应该由公共来负担的。具体来讲应该由纳税人支付的税款当中来负担。而不应该由当事人单独来负担。所以对于特别程序案件,当事人是不需要向法院支付费用的。

(2)再审的案件原则上是因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产生的,既然法院自己有错误,当然所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当事人负担,但是再审案件并不是所有的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特别的再审案件,仍然需要当事人支付费用的,如果再审的理由是因为出现了新的证据,而发动再审,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了。新证据是指在客观上,在原来的诉讼当中没有出现,而在原来判决生效之后才出现的证据。

有一个证人是诉讼当中的关键证人,但这个证人在原审诉讼当中这个证人被汽车撞伤了,被医生宣布为植物人,后来原审判决生效了。而这个植物人却奇迹般的苏醒过来,并且康复了,他又可以作为证人了,这时候,这个证人是从客观上新发现的,新出现的证据,所以他的出现会导致再审的发动,这时候就应该由享受再审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来预交,然后败诉一方来承担费用。

二、司法救助制度

对于那些法定应当缴纳诉讼费用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据,不能让当事人让交不上钱而远离司法正义,法院会对他们采取一些援助政策,所以其实这个所谓的司法救助,有两个基本前提,第一有关案件本来是要交钱的,第二个是应该交钱的人交不起钱,生活困难。为了避免他们因为没有钱而远离司法的正义,只能够给他一些优惠政策,包括诉讼费用的减交、缓交和免交。

应当区分司法救助与司法援助。司法援助主要是由国家对于那些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由国家出资为当事人聘请律师或者由国家的公职律师义务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司法服务。

司法救助的对象,这些人肯定是经济上有困难的人又必须得到法院的司法救助的人。对于这样的人法院会给他司法救助。

缓交诉讼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减交诉讼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当事人应交费用的30%.比如说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支付1000元的诉讼费用,法院要减交,减交最少给他减到三百块钱,也就是这个当事人最多只要向法院交700元。法院对当事人的减交政策能够真正的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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