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为大家整理2019年自考《宪法学》试题练习 (十),供自考生参考。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简答题
1.如何把握基本权利的宪法含义?
答:在权利体系之中,那些具有重要地位,并为人们所必不可少的权利。鉴 于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世界各国一般都有以宪法规范形式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 确认和表态并加以保障和实施。所以,在有些国家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 利,但更确切地说,应成为“宪法保障的权利”。
2. 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有几种?应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
答:有两种,绝对保障方式和相对保障方式。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基本上没有明文规定对某种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保障方式 由普通法律加以规定也没有明文规定或实际上默示性地规定普通法律可以限制某种 基本权利,但在具体的法律制度层面上以及实践中所形成的基本权利保障方式则倾 向于相对于保障方式。
3、何谓自由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哪些基本权利属于自由权?如何保障这些权利?
答:自由权就是近代宪法所确立的三大基本权利:人身的自由,精神的自由和经济 的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 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 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 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保障”参考上面第 2 问
4、如何在宪法学上正确认识基本权利的界限?(P174,个人认为太过哲学,考的 概率不大)
论述题
国家机构如何贯彻和保障人权原则?
答:(自己找的)首先,为在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 年刑法修正案第 24 条规 定,宪法第 33 条增加一款作第 3 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2004 年刑 法修正案中多出修改与人权及其保障有关,例如,关于紧急状态的修改,关于建 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修改,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修改等;其次,在宪法中规 定了具体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如宪法第 36 条第一款;在各种子法如刑法、民法 通则乃至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有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保护规定 可视为宪法上权利保障规范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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