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及应交验的材料与注意事项
一.
201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
毕业申请时间:2014年11月20—21日。
二.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 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合格证书遗失的,可以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成绩;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准考证号码一致的);
4.
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 .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
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从本人
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3
) .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提交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在下载备案表时请将验证期至2015年1月以后。样张如下:
5.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档案袋
(办理现场毕业登记初审合格后发给);
6. 毕业审核费50元。
7.
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 .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证的最后一位),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 .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成绩证明》材料。
3) .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课程合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每星期二办理)。
5)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每星期二办理)
6) .浙江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办理免考手续),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
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7) .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学位申请事项
1.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
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
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2. 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全省
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3. 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www.zjzk.cn”或各主考院
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
四.
申请毕业证书办理地点
申请毕业证书办理地点:
长兴县龙山中学内(北大门进)。联系电话:05726227077、
长兴县招生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毕业证书认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