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自考生申请毕业时应交验的材料
2013-12-16 20:50
来源: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 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合格证书遗失的,可以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成绩;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准考证号码一致的)(有特殊原因可不上交);
4. 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 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 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3) 高等教育学历的认证报告(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在库考生,提供学信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前置学历不能在学信网上查询的,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认证报告),凡提供虚假认证报告或证明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本人负担。
5. 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草表(网上信息登记后的打印表);成绩栏须手工填写完整(选修课程请注明并标注所选专业及学分)。
6.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档案袋(办理现场毕业登记初审合格后发给);
7. 毕业审核费50元。
8. 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 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证的最后一位),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 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成绩证明》材料。
3) 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课程合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5)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6) 浙江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办理免考手续),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7) 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