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王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008653
乘车路线:杭州市内可乘坐290、179、41、900、24路公交车至“古荡新村”下车往西
600米右拐弯;乘坐63、86、130、199路公交车至“文二西路东口站”下车往通普路向
南走1000米至华星路口即到。
二、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三、认证申请材料
1.普通、网络、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91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1991年以前(含1991年)取得的毕业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生底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以上2份材料各1份,此材料与毕业院校管理档案部门联系)。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浙江省外的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可加快办理速度)。
3.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2000年(含)后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特殊情况及补充材料的相关要求
1、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2、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 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
* 如无法出具《毕业证明书》,可补充以下材料替代:
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
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确认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注:补充材料均应为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填写《
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打印或到现场领取);
(下载网址:
)
第二步:本人或委托人提供学历认证所需材料;
第三步:交纳认证费用
第四步:选择报告领取方式:到认证现场自取或邮寄认证报告。
五、学历认证时限
1.浙江省内院校毕业的在申请正式受理后加急认证周期为3个工作日,普通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2.浙江省外院校毕业的在申请正式受理后,认证周期为6个月之内,如未完成将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延期或撤销申请处理。申请人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中选择逾期处理方式,如未选择将视为选择延期处理。
3.毕业当年认证自考类毕业证书的,办理周期一般要顺延半年。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5.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进度查询: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版块(www.chsi.com.cn/xlrz),输入证书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学历认证办理进度。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收到我中心认证申请已完成的短信通知后,凭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交费发票或毕业证书原件到我中心现场领取认证结果,领取时登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申请邮寄:认证申请人可委托我中心通过EMS寄送认证结果,原则上一个EMS快递单只能办理一份学历认证邮寄申请。
七、认证结果复议方法
证书持有人对认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原件。
注: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伪造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地方院校普通或成人类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毕业证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3)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
(5)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八、其它特别说明等
1.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试听生:自1979年1月11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发[1979]14号)时明确规定:“自学广播电视大学课程的人,经向所在地区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机构申请批准,可到指定的教学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持有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相当于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自学试听生与正式生的基本区别是:自觉试听生不需要参加入学考试,学生自行视听电大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修满规定学分者可获得毕业证书。
入学时间在1979年至1990年5月的自学试听生学历认证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的毕业证证明原件、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浙江高等教育成人联合办学:入学时间在1994年9月至1996年10月30日的浙江高等教育成人联合办学的学历认证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教委审批的专业段新生录取名单、所报专业规定的五门基础课程自学考试成绩(各大类专业规定的五门基础段自学考试课程分别为经济管理类:哲学、高等数学(一)、会计学原理、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应用文写作;机械类:哲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BASIC语言、机械制图;电子(气)类:哲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BASIC语言、电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