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政府有关部门的房地产咨询资料。
(2)查阅各种报刊、杂志、年鉴上有关的信息、广告。
(3)通过各类房地产估价协会组织、经纪人协会组织,在同行中交流信息,相互提供经手的交易实例资料。
(4)以购买房地产者的身份直接向当事人收集租售实例资料。
2.收集资料内容。
3.验证资料的准确性。
(二)选择作比较的交易实例
(三)交易行为的补正待估房地产的单位价格=修正系数交易实例房地产的单位价格
(四)交易日期的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的方法,一般是用变动率(如采用地价指数或地产价格指数等)将交易实例当时的交易价格修正为估价期日的价格。
利用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的公式为:估价期日价格=调整系数交易日期价格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指房地产在不同时期价格的涨落程度,不是任何类型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都可以采用的,采用的价格指数必须是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房地产价格指数。
(五)区域因素的修正 房地产价格随其所处地区的特性不同而有很大差别。
区域因素修正的确定可用不同的方法:
1、双百分制比较法。
按照总积分,可将各交易实例的房地产价格调整成待估房地产价格,其公式为:待估房地产的单位价格=修正系数交易实例房地产的单位价格
2、十等分因素比较法
3、环境成熟度修正法。
成熟度修正的方法是首先要找出交易实例和待估对象之间环境条件成熟的差距,即找到待估对象达到交易实例同等环境成熟程度所需时间,然后以交易实例价格乘以复利率的折现值即可。房地产价格=调整系数交易实例价格 式中:i——折现率 n——达到与交易实例同等环境成熟程度所需要的年数。
(六)个别因素的修正
个别因素是指形成个别房地产价格的内在因素,以房地产本身的物理性质为基础,是决定相同区域房地产出现差异的依据。
(七)市场法公式
第五节 建筑物评估的残余估价法
建筑物残余估价法,是指建筑物与其基地合并计算收益,在用收益还原法以外的方法能求得土地的价格时,从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产生的收益中,扣除归属于基地的纯收益,即可得到归属于建筑物的纯收益,再用建筑物的还原利率还原,便可得到建筑物的收益价格。
由于建筑物残余估价法属于收益法中的一种,此法的运用要求被评估对象可以获得正常收益,即只有有客观收益的房地产才能运用建筑物残余估价法,另外,运用建筑物残余估价法还要求建筑物的用途、使用强度以及使用状态等与土地的最佳使用不能严重背离,甚至是冲突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