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自考00158资产评估复习资料二十二

2013-07-07 21:28来源:浙江自考网

 建筑物残余估价法用数学式可表示如下:

  式中:——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产生纯收益;

  L——土地价格;

  ——土地的还原利率;

  B——建筑物的收益价格;

  ——建筑物的还原利率;

  ——建筑物折旧率

  ——建筑物的纯收益。

  例:某砖混结构单层住宅,宅基地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月租金2400元,土地还原利率为8%,建筑物还原利率为10%,建筑物评估时的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用建筑物残余估价法评估该住宅建筑物价格。

  年房租收入=240012=28800(元)

  年总费用:

  房租损失准备费(以半月租金计)=1200(元)

  房产税(按年租金的12%)=2880012%=3456(元)

  土地使用税(每年按2元/ 计)=2002=400(元)

  管理费(按年租金的3%计)=288003%=864(元)

  修缮费(按年租金的4%计)=288004%=1152(元)

  保险费=288(元)

  年总费用=1200+3456+400+864+1152+288=7360(元)

  年总纯收益=28800-7360=21440(元)

  另运用市场法及成本逼近法等求得土地使用权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则土地使用权总价为200 1000=200000(元)

  归属土地的年纯收益2000008%=16000(元)

  故归属建筑的年纯收益=21440—16000=5440

  建筑物折旧率=1/25100%=4%

  建筑物价格=5440(10%+4%)=38857(元)

  建筑物每平方米价格为38857120=324(元)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及其评估特点

  一、土地使用权及其实质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但它又是无形资产中的对物产权。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入评估。

  二、土地的分类及其特性

  1.按社会经济用途,土地可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事业用地、文教、科技和卫生用地、行政事业机关用地、生活住宅用地、园林、风景浏览区、公共休息用地、特殊用地。

  2.按经济地理位置,土地可分为市中心区、一般市区、市区边沿区、近郊区、边郊区、边远区,还有特区、开放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

  3.权归属,土地可分为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我国声调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上一篇:自考00158资产评估复习资料二十一

下一篇:自考00158资产评估复习资料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