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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串讲资料二十一

2013-07-23 20:56来源:浙江自考网

 12、什么叫做装运条款?外贸运输当中的装运条款是买卖双方对装运的时间、地点、目的港(地)、装卸速度、是不是转船、分运等等问题加以约定,在合同当中加以研究这些条款,这些叫装运条款。

  13、装运期和交货期的概念要分清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装运期是卖方在装运地(或者是在装运港)装运货物的时期。

  交货期指的是卖方在目的地(或者是在目的港)把货物交给买方的时期。

  装运期和交货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装运期和交货期在象征性交货情况下,这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象征性交货交单等于交货。

  14、对装运时间有哪些规定?

  一般有三种规定: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期;(比如说限在某月某日内装运)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15、为什么要采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由于下面三个原因,采用这一规定:

  (A)如果按照外商订作成交的商品,为了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积压蒙受经济损失;(如日本和服)

  (B)对一些国家外汇管制比较严的,一般都实行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不知许可证能否拿到,所以要等收到信用证以后才能装货;

  (C)对信誉不好的外商,怕他拖延开证,或者不开证,为了保险起见,让其先开信用证过来,有利于促使其按时开证。

  16、对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规定?

  规定装卸港口的办法,通常有如下三种:

  ①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并列明港口的名称;

  ②大宗的交易,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装卸港口,同样也要把港口的名称写清楚;(比如我们出口10吨小麦,大约一个港口5万吨,就需要两个港口)

  ③如果采用选择港口的时候,就要在几个港口当中,选定一个作为装运港,一个为卸货港口。

  17、规定装卸港口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Ⅰ)规定国外装卸港口应该注意的问题①必须考虑港口的具体情况和装卸条件;(水深、水浅,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如何等)

  ②港口规定应明确,很具体,不宜过于笼统;(不宜采用中国港口,亚洲港口等。)

  ③国名、内陆的城市不能接受为装卸港口;

  ④重名港口,应该列明所在国家、所在的地区,以免造成错发、错运。

  18、规定国内装卸港口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应该考虑货物的合理流向,并贯彻就近装卸的原则;

  ②应该考虑港口的设施,装卸条件等实际情况。

  19、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Ⅰ)装卸时间概念:指的是装货、卸货所需要的时间,期限。一般规定为晴天,工作日,作为装货、卸的时间。天气很坏,法定的休息日,不能算为装卸时间。装卸时间有三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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