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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三)

2018-11-05 14:31来源:浙江自考网
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重点复习资料(三)

1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和货币出资的比例。

出资形式: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出资比例: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18、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的人是: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19、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事项的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44条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属特别决议,必须有不低于法律规定的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作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0、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21、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在会上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2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性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事。

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1/3。

2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别规定

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1)注册资本规制 2)注册期限规制 3)设立公司的规制 4)财务监督规制 5)法人人格否认规制

2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

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持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 募集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的股份总数的35%。

29、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时间:发起人应在自股款募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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