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佣金的核算
含佣价 = 净价+佣金
佣金 = 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 = 净价+含佣价×佣金率
整理后得:
含佣价 =净价/(1-佣金率)
计算佣金有不同的方法,最常见的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例如:卖方报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CIFC3%,则
佣金 = 含佣价×佣金率 = 1000×3% = 30(美元)
卖方每公吨的实际收入为:
净价 = 含佣价-佣金额 = 1000-30 = 970(美元)
(4)出口税收核算
对出口货物,大部分商品免征出口税,目前我国出口税则仅36个税目。征收出口税的产品基本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对于需要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从价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额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乘以出口关税税率得到的。(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表见附录五)
出口关税税款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出口税税额 = 完税价格×出口税税率
完税价格 =
如出口货物以其他贸易条件成交,需先将货价折算成FOB价,再计算税款。例如:
某公司出口苯4 500桶,每桶净重100公斤,毛重102公斤,每公吨售价CFR香港7 610港币,运费为每公吨850元RMB,填发税款缴纳证填发之日的外汇牌价为:1港币 = 1.1266 RMB,求应征关税税款。
解:根据税则归类,苯应归入税号29022000,出口税率为40%
将总货价折算成RMB:
7 610(元港币)×1.1266×450(公吨) = 3 858 041.70(元人民币)(计算保留至分)
F = 850(元人民币)×459(公吨)=390 150(元人民币)
(运费以毛重计)
FOB价 = CFR价-F
= 3 858 041.70-390 150
= 3 467 891.70(元人民币)
完税价格 = FOB价/(1+出口税税率)
= 3 467 891.70/(1+40%)
= 2 477 066(元人民币)(完税价格保留至元)
出口关税税额 = 2 477 066×40% = 990 826.2(元人民币)
(5)其他费用核算:
银行费用通常是指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时所交的费用。银行通常是按成交的发票金额的一定的百分比来收取费用,计算时应按报价来核算。
垫款利息是指出口商在国内购进货物至从国外买方收到货款期间由于资金的占用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出口商给予买方远期付款时的利息损失。垫款利息的计息是按照采购总成本进行核算,远期收款利息一般按成交金额来核算。
如果货物的托运、订舱、报关、装箱等委托货代公司来办理,则相关费用统称为包干费用,应计入总费用中。
3、利润核算
利润是企业的收入,其核算的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可以以某一固定的数额作为单位商品的利润额,也可以用一定的百分比作为利润率来核算利润额,其计算基数可以是生产成本或是购货成本或是出口成本,也可以是销售价格。计算方法有:
方法一:
价格=成本+利润额
=成本+成本×利润率
=成本×(1+利润率)
利润额=成本×利润率
方法二:
价格=成本+利润额
=成本+价格×利润率
价格-价格×利润率=成本
价格×(1-利润率)=成本
价格 =成本/(1-利润率)
利润额 = 价格×利润率
例如:某出口商品的采购成本为90元,利润率为20%,分别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价格和利润额。
方法一:
价格 = 成本×(1+利润率)
= 90×(1+20%)=108(元)
利润额 = 成本×
= 90×20% =18(元)
方法二:
价格 =成本/(1-利润率)
=90/(1-20%)= 112.5(元)
利润额 = 价格×利润率
= 112.5×20% = 22.5(元)
由此可见,计算利润的基数不同,价格和获取的利润额就不一样。因此,在进行价格核算时必须注意公司计算利润的基数,以利正确报价。
(九)盈亏核算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外贸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其最大的特点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而出口成交价格是由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来决定的,并且要受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的影响。为了能够确保在盈利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在对外成交前应根据外商提出的要求,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认真做好盈亏核算工作。
1、出口总成本和出口成本价格
出口总成本:指外贸企业为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总成本。它由以下几个基本因素构成:
进货成本+国内费用+(出口税)
出口成本价格:指企业以出口总成本 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价格。
两者区别:后者不涉及有关国外的 任何费用;前者可能包括单位商品的国外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和佣金等)。
2、出口外汇净收入与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外汇净收入:指出口外汇总收入扣除国外劳务费用等非贸易外汇后的外汇收入。(如FOB价)
出口换汇成本:指某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
3、出口盈亏额和出口盈亏率
出口盈亏额: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的差额。
出口盈亏率:指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数表示。
(十)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四、规定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
1、合理地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
2、根据船源、货源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3、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必要时可加订保值条款;;
4、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方法,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5、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6、如交货品质、交货数量有机动幅度或包装费用另行计价时,应一并订明机动部分作价和包装费计价的的具体办法;
7、单价中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和港口名称,必须书写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
【归纳】
价格问题是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共同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合同中价格条款反映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买卖双方为了顺利达成交易,都要从各自的情况出发,根据使用不同的贸易术语,认真核算价格,预算盈亏。在此基础上,正确掌握价格和使用不同的作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