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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串讲(十九)

2018-11-13 11:00来源:浙江自考网

2、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或费用。它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 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 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

3、责任起讫。 ~又称保险期限。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采用国际保险业所惯用的“ 仓至仓”条款的规定方法。

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

4、保险索赔期限 。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地(全部卸离海轮或其他运输工具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向船方索赔的时效,规定为自货物卸船之日起一年内。

向港方及铁路方索赔的时效的规定为其编制货运记录之次日起180天内。

(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1982年1月1日生效)

1、种类

(1)协会货物条款(A)——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它们可以独立投保。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4)、(5)在需要时,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可以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

2、主要内容

(1)ICC(A)险:

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除外责任有:

①一般除外责任;②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③战争除外责任;④罢工除外责任。

(2)ICC(B)险:

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共11条以及除外责任。

ICC(A)险除队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人或数个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标的物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ICC(B)险对此均不负赔偿责任。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3)ICC(C)险:

①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共6条。

②除外责任。与(B)相同。

(4)战争险:

大体上与我国的相同,但在除外责任方面,保险人对由于非敌对行为(如使用核武器等)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必须负责。

(5)罢工险:

与我国的基本一致,但在“一般除外责任”中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目的在与限制被保险人对由于罢工造成的额外费用(如存舱费、重新装船费等)提出赔偿要求。

(6)恶意损害险:

承保被保险人以外的其它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如沉船、纵火等)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是,恶意损害如果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为,则保险人免责。

3、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但比我国的规定更详细。

战争险也采用“水上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不使用“仓至仓”条款。

三、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1、陆运险

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大致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

2、陆运一切险

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人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相当于海运险中的一切险。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起怯期限与海洋运输的“仓至仓”条款大致相同。

上述基本险中也可投保附加险 。与海运附加险大致相同。

此外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它具有基本险的性质,责任范围除包括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而导致货物变质的损失。

(二)航空运输险

它包括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1、航空运输险

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损、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为此采取的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的合理费用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

(2)航空一切险

责任范围:除航空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3)航空运输战争险

属于附加险,包括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原子武器或热核武器造成 的损失除外。起怯责任类似于海运战争险。

(三)邮政包裹险

它包括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1、邮包险

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邮运途中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包括有关费用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

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在内)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发出到货通知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或邮包一经递交收件人处所,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邮包战争险

它是一种附加险。类似于航空战争险。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承保货物的承保证明,又是规定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契约。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后者进行理赔的主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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