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2019年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串讲(二十八)

2018-11-13 14:38来源:浙江自考网

不可抗力

【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与处理原则,明确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和订立时年应注意的问题。

【重点难点】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步骤与内容】

1、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与处理;

2、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与证明;

3、 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与处理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

1、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条件

(1)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2)意外事故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3)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3、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1)自然力量事件。指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力量事件(包括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究竟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情况和程度而定,或者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当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可以解除合同。

2、免责的有效期间。《公约》规定: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

3、通知和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

此外,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约定办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国外:当地商会或法定公证机构;我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二、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很广,通常有两种情况:

1、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水灾、火灾、暴风雨等)

2、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战争、罢工等 )

对于后者,国际上解释不一。

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应在合同中订明。通常有三种订法

1、概括式规定

2、列举式规定

3、综合式规定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 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

1、解除合同

2、延期履行合同

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件的的原因、性质、规模极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上一篇:2019年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串讲(二十七)

下一篇:2019年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串讲(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