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国民参政会:是1938年根据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而成立的民意机关。据组织条例规定:国民政府对内对外的重要施政方针在实施前,必须交国民参政会议决。初期的国民参政会的确为各党派、各阶层人士提供了一个发表政见的场所,也通过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决议,推动了国家民主化的发展。但自武汉、广州失守以后,随着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反共政策的发展,国民参议会日益成为国民党粉饰专制统治、欺骗人民的御用工具。
102、简述战国时期主要的选官方式?
(1)荐举之法。春秋时期就有荐举之法,战国时期逐渐形成制度,当时各国贵族、官僚竞相养士,推举人才,朝中大臣和郡县官员也有义务定期向国君推荐人才,并实行荐举连坐,即推举者对被举者是否称职承担法律责任,以确荐举制度的有效实施。
(2)自荐。战国时期游说纵横遍布天下,这些士凭着自己的才能和学到的知识在列国之间择主而事,他们通过直接给国君上书或游说等方式自己推荐自己。
(3)除掌握知识和拥有能力的士阶层外,一般庶民还可以通过耕战而‘因功授官’,功较能更容易掌握,故此标准更易为大多数人所掌握,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也具有重要意义。
(4)也应看到的是,在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的残余仍有很大程度的残留,以血缘关系作为选拔官吏的依据,在战国时期官员选拔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103、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军政一体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1)东汉末年必改刺史为州牧后,作为管理地方的高级行政长官的州牧多兼军职,这一传统被魏晋南北朝各政权所继承。魏晋以后,州刺史一般均兼任军职,或由都督兼领刺史,或由刺史兼任将军,不领军职的刺史称为‘单车刺史’,不仅权责有限,而且为时俗所轻,地位十分低下。到南北朝时,单车刺史被取消,刺史兼领军政趋于制度化。此外,这一时期各政权在州上所设之官,如都督诸州军事,作为地方高级统兵武官,也同时兼管地方军事与行政。
(2)这一时期郡之官制基本遵循两汉制度,设守及丞,魏时还恢复了都尉之制,但郡守多兼领军职,加将军之号,无军职之郡守地位低,为人所耻笑。
从上述可以看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高级地方政区的行政权已为武官所把持。在北方地区,还有一种完全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即军镇。十六国末,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口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其辖区称称‘军镇’,长官称‘镇将’。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宣。军镇形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
104、简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积累的行政管理经验?
(1)试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2)加强党对政权的领导、保证行政管理的正确方向。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民族地区民主自治政府。
(4)加强决策咨询,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5)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6)实行人民监察制度。
(7)严厉惩治干部的贪污行为,保持行政机关的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