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倒置: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果按照一般规则分配证明责任,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违背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初衷,不能实现实体法的立法目的。回此,有必要对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作出补充、变通与矫正,将按照一般规则应当由主张方负担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对方当事人负担。这是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也称为证明责任的倒置。
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证明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对质与辩驳的诉讼活动。
质证的顺序(程序):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各种证据的特点:
书证具有的特征:1.书证以其思想内容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3.书证较为准确客观,即使伪造也易于发现。
物证具有的特征:1.可靠性较强;2.稳定性较强;3.直观性较强;4.需要结合说明发挥证明作用。
视听资料的特征:1.信息容量大,内容丰富;2.生动逼真,易于保存;3.具有较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