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特征:1.客观性;2.可信性;3.证人的不可替代性。
当事人的陈述的特征:一方面,当事人对于案件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与细节了解得最清楚,知道得最全面,有可能从不同侧面谈出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当事人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往往从个人的利害得失出发,对有利于自己的情况叙述得较为全面甚至进行夸张,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则避而不谈或者加以掩饰、歪曲,甚至作出虚假陈述。
鉴定结论的特征:1.权威性;2.专门性;3.客观性。
勘验笔录的特征:1.制作主体的特殊性;2.内容的客观性;3.制作时间的特殊性;4.制作程序的法定性。
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证据保全的程序:根据启动原因不同可分为
1.依申请的证据保全的程序。是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参加人的申请而开始和实施的证据保全。这种证据保全既可能发生在起诉前,也可能发生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
2.依职权的证据保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作出证据保全裁定后,采取证据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