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太平天国的法制指导思想
[简答]简述太平天国的法制指导思想。
(1)平等、民主思想。原始的平等和民主思想是太平天国法律指导思想的重要源泉和主流思想,表现在许多方面。
(2)宗教思想。太平天国实行政教合一,为此太平天国的法律处处打上了“上帝”的烙印,不仅将大量的宗教术语当成了法律语言,将宗教戒条变成法律内容,而且还干脆将太平天国的法律称之为“天法”。宗教思想浓郁构成了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一大特色。
(3)封建思想。太平天国在立法上强调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讲尊卑。
(4)偏激思想。太平天国的法律是由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被压迫农民阶级所制定的,因而充满了情绪化的内容和气质。
第二节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
[单选]太平天国初期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是《天朝田亩制度》。
[单选]太平天国时期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纲领性文件是《资政新篇》。
[单选]《天朝田亩制度》规定的“两”是军事单位。
[多选]《资政新篇》主张实行的法制最为关键的是“立法善”、“设法当”、“持法严”。
[简答]简述《天朝田亩制度》的意义与不足。
作为建国的根本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进步作用,但同时又集中地体现了农民阶级的局限性,这一点无论是在其所确立的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中都有明确的反映。
(1)积极意义。太平天国所坚持的政治、经济制度中包含有朴素的民主成分和平等要求,并把历史上农民起义所提出的纲领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旧式农民阶级反封建思想的结晶。
(2)消极意义。它所追求的通过平均一切社会财富,消灭私有的手段实行人类平等的想法违背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同时它所主张的废除一切封建土地制度,势必剥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合法占有的土地,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它所确立的政治制度仍无法摆脱封建专制的窠臼,甚至较之于中国历史上封建政权之专制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节 太平天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多选]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杖刑、枷刑、死刑。
[多选]太平天国所规定的死刑执行的方式主要有斩首、点天灯、五马分尸、剥皮等。
[简答]简述太平天国刑事法制的制定及其基本特点。
制定。金田起义之后,太平天国制定有《十款天条》、《太平条规》等既属于教规,又包含着一定刑事方面内容的法律文献。定都南京后,天王所颁布的若干诏书和命令也包含了一些刑事方面的内容。
基本特点:(1)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2)大力推行拜上帝会教义。(3)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4)刑罚简单而严酷。
[简答]简述太平天国婚姻家庭法制的制定、基本原则。
(1)制定。太平天国在其统治时期,并未制定单行的婚姻法规,婚姻立法主要体现在《天朝田亩制度》和一些教规、教义之中,因而显得较为杂乱。太平天国的婚姻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儒家礼教的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废除了封建婚姻的制度,构建起了太平天国极富特色的婚姻制度。
(2)基本原则。①一夫一妻。这是太平天国婚姻制度中的基本原则。②男女平等。③反对买卖婚姻。
在承认上述进步性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太平天国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只是针对平民百姓而言,事实上天王等统治者则一如封建帝王过着多妻的生活。
第四节 太平天国的司法制度
[单选]太平天国审判活动中,具有最高裁判权的是天王。
[多选]太平天国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有程序繁琐、天王专断、神明裁判、注重结果